名词解释-里氏震级

   里氏震级是由两位来自美国加州理工学院的地震学家里克特(Charles Francis Richter)和古登堡(Beno Gutenberg)于1935年提出的一种震级标度,是目前国际通用的地震震级标准。它是根据离震中一定距离所观测到的地震波幅度和周期,并且考虑从震源到观测点的地震波衰减,经过一定公式,计算出来的震源处地震的大小。
里克特定义在距离震中100千米处之观测点地震仪记录到的最大水平位移为1微米(这也是伍德-安德森扭力式地震仪的最大精度)的地震作为0级地震。按照这个定义,如果距震中100千米处的伍德-安德森扭力式地震仪测得的地震波振幅为1毫米(10^3微米)的话,则震级为里氏3级。里氏震级并没有规定上限或下限。现代精密的地震仪经常记录到规模为负数的地震。
里氏震级 – 计算公式
里氏震级 Richter scale 地震的里氏震级公式为
  ,
式中E是某次地震释放出来的能量(以J为单位的数值),M是该次地震的震级。
改进后的里氏震级直接反映地震释放的能量。其中级能量2.0×10^13尔格(2.0×10^6焦耳),按几何级数递加,每级相差三十多倍(准确地说是根下1000倍,即差两级能量差1000倍)。
迄今为止,世界上记录到最大的地震为8.9级,是1960年发生在南美洲的智利地震。
  小于3级的称为弱震或微震。
  大于、等于3级,小于4.5级的称为有感地震。
  大于、等于4.5级,小于6级的称为中强震。
  大于、等于6级,小于7级的称为强震。
  大于、等于7级的称为大地震。
  8级以及8级以上的称为巨大地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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